3、当乙方 租赁甲方的 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后,消防安全应由谁负责

乙方的租赁甲方的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时,消防安全由谁负责?店铺消防审批需要办理的手续:1。应当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2、凡新建场所出示《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3.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灯等消防产品应当出示消防合格证;4.可燃装修经阻燃处理时,应出示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合格证;5.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出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报告,并经检验合格;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出租房屋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出租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国家有关室内装修标准的房屋,以及依法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损坏、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4、 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Law 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租赁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1租赁本合同一式三份;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需提供申请表房屋-0;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办理-1 租赁登记备案时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开发商书面保证(-0/期间如有争议,应承担法律责任)。6.企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管理租赁的,应提供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可以个人名义签署。7.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出具书面保证,期间如有争议,受托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1租赁);8.有共有人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无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的,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人应书面保证共有人在房。

5、苏州市居住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房屋租赁,是指产权人将其住宅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综治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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