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1.1 麻醉药产品护理管理小组我院麻醉与围手术期医学科麻醉药产品护理管理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1人(科室护士长),副组长1人(药品发放室组长),麻醉药产品专职护士。药品发放室护士负责科室所有药品的验证、发放和回收,专职护士负责麻醉药 product的验证和管理。

麻醉药产品管理分为五个关键环节,分别是麻醉药产品发放与回收,麻醉药产品库存维护,麻醉药产品日常库存和麻醉药产品交接管理。1.2 麻醉药产品的发放与回收1.2.1药箱类型麻醉药我院麻醉与围手术期医学科的产品采用药箱标准配置的方式发放,一个手术对应一个药箱。药箱常规配置麻醉药品种规格: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50μg/支,注射用盐酸芬太尼1mg/支。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法律的主观性:麻醉药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根据法律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法律客观性:《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第一类产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第一类产品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调剂麻醉药第一类产品和精神药品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第一类产品和精神药品。

5、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76号《产品管理条例》-0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麻醉药产品的管理范围是指《-0/产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品种,如阿片类药物、吗啡、可卡因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批准的其他成瘾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附麻醉药品种范围及季度购买和使用限额表)生产、种植第三条麻醉药产品的原植物的单位,必须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生产、种植。

生产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成品由指定单位收购,单位不得自行销售和使用。第五条麻醉药原植物种植单位必须严格保管收获的成品、罂粟壳和种子,防止丢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留种、播种或者私自种植。违者将由公安、卫生部门会同其主管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第六条罂粟壳必须按卫生部和医药总局共同审定的计划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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