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 客运经历了哪些阶段?

public 客运经历了从电、油、气到电的阶段。公共关系概念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利己观念阶段(从一战到二战):单向说服和反动公共关系。现阶段主要以“试图影响他人、操纵他人”的说服报道作为传播方式,一味强调单方面的利益,为了实现一方的利益而愚弄和欺骗大众。自利阶段的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说服和操纵”的基本假设之上的

这个概念把公共关系定义为:操纵公共行为,以实现组织者的利益,往往不择手段。互利观阶段(二战后):双向沟通,互动公关。二战后,公共关系开始从单向的报道活动向双向的有组织的传播转变。互利概念的基本假设是,组织与公众的利益是一致的,越能符合公众的利益,越能获得公众的认同,越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壮大。

5、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及 现状 分析?

随着交通状况的恶化,各级政府都重视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的建设。根据现有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交通平均出行分担率将比“十一五”末显著提高,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铁路发展高效铁路。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进入黄金发展期。随着投资额度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成为继大规模铁路投资之后新的投资热点,也是十二五基建投资新的增长点。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前瞻》显示,2009-2013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长度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24.23%。2013年为2408公里,同比增长17.01%。单线平均长度总体呈增长趋势,从2010年的27.76公里增长到2012年的29.83公里。

6、2019年安徽省 城市 公共汽车 客运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3月31日,《安徽省行政法规》/ -3公共汽车-1/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对城市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担保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条例》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中在设施建设、土地保障、路权分配、财税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化安排,切实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条例》的有关情况解释如下:1 .条例的立法背景(一)条例的制定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优点。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7、 城市公交车和公路 客运客车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对二者进行界定?

公交车是本地交通,不出县市行政区域。客运班车是城际交通,市区内不允许短途运输。最直观的就是公交车里面的座位不一样。公路客车一般都是成排的高背座椅,舒适,适合长时间乘坐或者全卧铺。公共汽车的座椅较小,塑料或玻璃钢材质,中间空间充足,可供大量人员站立;它有扶手,拉环和其他设施。在客车结构上,变速箱是不一样的。公路客车最高设计时速约120公里,客车最高设计时速约8090公里。公路客车有空气弹簧(气囊)悬挂,比较先进;大部分客车采用钢板弹簧,配置较低,车价较低。

其他的略有不同,不用我详细介绍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为有出行需求的市民提供交通服务的公共交通方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它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低成本、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是缓解大城市交通拥堵和污染的交通方式。汽车沿公路运送乘客的业务,简称路车客运。

8、2019年安徽 城市 公共汽车 客运管理新规解读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公共交通管理条例》-3公共汽车-1/为促进我省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1.保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通行权禁止优先占用公交专用道,车站30米范围内禁止其他车辆停靠[原文]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开发的责任主体-3公共汽车-1/。优先考虑设施建设、用地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支持-3公共汽车-1/开发,引导公众优先选择-3公共汽车出行。

9、 城市 公共汽车和电车 客运管理规定对公交公司的意义

规范商业行为等。1.规范公交公司运营行为,保障公交服务质量,使公交公司运营更加规范有序,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安全性,2.促进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使公交公司更加注重环保、节能和安全,促进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3.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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