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集邮市场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邮Ticket经营的活动,设立本办法所称集邮市场,是指以集邮票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集邮票经营指集邮票的批发、零售、拍卖活动和集邮票的生产活动;集邮门票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拥有多个集邮门票经营门票,并独立公开交易集邮门票的固定场所。

4、中国邮票收藏投资解析的内容简介

本书从新中国发行的数千套邮品中精选了108套,其中不乏集邮读者津津乐道的“JT”票和小型张。在书中,作者详细介绍了最具投资潜力的108套邮品的历史走势、投资分析、生存数量、投资等级。部分重点邮品的独特之处,如金丝猴、中银错片、贵州错片、中国现代科学家(第二组)等,都是特意写出来的,帮助读者更准确地把握这款邮品的来龙去脉,以及投资和鉴别的要点。

5、关于 集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邮业务的管理,促进集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邮是指公众收藏、欣赏、研究邮票和集邮的文化活动。本规定所称集邮业务,是指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爱好者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制作、销售邮票和集邮产品的业务。

第二章集邮Business经营Article 4/Business经营工作要坚持开放市场、优质服务、遵纪守法、提高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第五条管理规章制度由邮政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要做好集邮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经营销售和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六条邮资凭证发行后,各级邮政机构原则上不得储备库存,应积极组织销售,直至售罄。

6、上海市邮票和 集邮品管理办法(199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邮票、集邮产品和集邮活动的管理,保障邮政通信正常进行,促进集邮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定义)规定,本办法所称邮票是指普通邮票、纪念邮票、特种邮票和其他邮资凭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邮票交换及相关活动。第四条(主管、配合部门)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电管理局)是本市邮票、集邮产品、集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邮票管理第五条(邮票销售部门)邮票由邮政局(所)、邮票代理处和邮电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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